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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债违约导致评级下调 阳光城“悬崖边”寻求自救

时间:2022-03-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国房地产网 刘伟/发自北京

  在房地产政策、市场逐渐回暖之际,房企的债务危机考验并没有结束,一些困难房企走到了“悬崖”边上,正面临“生死劫”。不过,大多数不甘心就此“躺平”,正在极积寻求自救之路。

  2月21日,据阳光城(000671.SZ)披露,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发布关于下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城”或“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公告称,2022年2月6日,东方金诚对阳光城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不定期跟踪评级,下调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20 阳城01”、“20阳城 02”、“20 阳城03”和“21 阳城01”债项信用等级为BBB。

  根据公告,此次评级下调的主要原因为阳光城部分境外债券利息未能在豁免期内支付;以及阳光城在2022年1月的销售业绩同比大幅下降。

  对于境外债务的违约,阳光城曾对外宣称,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债券等产品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

  一位券商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房企债券违约一旦开始,后续将是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此前房企的境内外债务还会区别对待,鉴于当前房企暴雷声音“此起彼伏”,现在已经不做区别了。从房地产整体大环境来看,当企业出现还不起钱的情况时,说明背后的资金链已经相当紧张了。

  2月18日,阳光城集团对深交所就其债务情况关注函进行回复。称公司可动用现金流已经枯竭,存在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还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数笔债务持有人众多,具有一定的沟通难度,若最终未能得到豁免,公司将面临大规模债务交叉违约的极端情况。

  就相关问题,阳光城证券投资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在和债权人商讨修改公司债券交叉违约条款事宜,不过尚需等待时日才能对外公告。此外,处置公司项目等资产是缓解流动性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在公司下一步的计划之中。

  美元债未兑付引发连锁反应

  2月22日,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信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将召开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2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召集人,于2022年2月28日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此会。

  近段时间来深陷流动性危机的阳光城,召开此次议会的原因在于此前的美元债违约。

  2月17日阳光城曾发布公告,其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在境外发行了两只美元债“SUNSHI9.2504/15/23”、“SUNSHI7.504/15/24”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利息合计约2783.3万美元,构成违约事件。

  以上事件触发了“21阳光城MTN001”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一、交叉保护条款1.1触发情形中‘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且1.1条触发情形项下的约定债务已设置了宽限期,则本次触发情形下的宽限期天数为0个工作日。

  “这种大公司发债或者融资,都会设置交叉违约条款。假设企业对其中一家金融机构违约了,其他金融机构就可以根据这个条款提前宣布债权到期。”一位曾在房企融资部门工作的人士在受访时表示。

  上述美元债违约是导致东方金诚对阳光城评级下调的重要原因。此外,阳光城2022年1月完成销售金额67.10亿元,销售面积42.75万平方米,同比均大幅下降,销售规模的下降削弱了公司债务偿付来源,对短期债务偿付造成不利影响。这也对其评级被下调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众所周知,评级下调将对企业的再融资产生不利的影响。不过,从此前的动作看,阳光城显然已经对境外融资未寄予太多期望。2021年12月2日,惠誉撤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C”高级无抵押评级、“RR5”回收率评级。

  惠誉正式撤销评级背后的原因,是阳光城主动选择停止参与评级过程。因此,惠誉将不再有足够的信息来维持评级,将不再为阳光城提供评级或分析报道。

  积极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

  此前,2月18日,阳光城发布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该关注函是针对阳光城此前发布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公司2021年预计出现至少45亿元的巨额亏损。

  阳光城回复表示,公司全年完成2021年销售额目标不足八成。2021年度公司全口径销售金额1838亿元,同比减少16%;全口径销售面积约114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5%。其中,权益销售金额约1177亿元,同比减少16%;权益销售面积约78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2%。

  在回复中,阳光城坦言,销售规模下降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回款规模不及预期,从源头端影响了公司现金回流,但公司仍然竭尽全力提升回款情况

  此外,由于预售资金监管等原因,使得资金沉淀在项目公司层面,预售资金和信用债期限严重错配,难以抵消融资净流出,信用债集中到期直接导致了公司面临巨大的流动性压力。另外,基于金融机构对于公司的整体评估,存在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还的可能性,公司正在积极协商,但不排除短期兑付压力更大的情况。

  公司有息债务方面的状况不容乐观。截至2021年9月末,阳光城1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247.98亿元、占比为29.20%,1-2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为365.67亿元、占比为43.05%,2-3年到期的有息债务为171.48亿元、占比为20.19%,3年以上到期的有息债务为64.25亿元、占比为7.56%。公司有息债务在1年以内及1-2年到期的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集中兑付压力。

  阳光城给深交所的回复公告也显示了企业当下面临的压力。“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在手货币资金较年初大幅下降。除预售资金受限及融资受限因素外,因整体环境持续严峻,金融机构及项目合作方股东对项目公司资金回拨集团非常谨慎,在实操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监管加强,所以动用项目资金极为困难,致使实操中可灵活动用资金占账面资金比例不足1%,回笼至集团层面难度极大,公司可自由动用货币资金基本枯竭。”

  据了解,近期阳光城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但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疫情及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影响,阳光城仍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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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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