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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与中财招商案、金尧案 浙江省检察院抗诉被受理

时间:2022-03-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金盾股份3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书,因公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的民事判决,后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决定提请抗诉,并已于2022年3月1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一案件中的原告分别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尧,均因公司印章被伪造用于对外担保引发。两原告于2018年4月向杭州中院起诉,此后两次被驳回,浙江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担保无效,但判决公司应承担1/3、1/2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20年12月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公司因不服判决,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浙江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两案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2021年5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的检察监督申请。
  金盾股份称,已于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就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约1.3亿元,若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减少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将有利于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王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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