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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00多村民为“黑老大”喊冤,指其被前省政法高官陷害

时间:2022-03-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张梦云 刘虎 - 小 + 大

    2022年1月,尽管内地已是隆冬时节,但海南省万宁市椰风习习,温暖如春。位于“海南第一山”东山岭脚下的万城镇永范村,田里已经长出了绿油油的禾苗。70岁的张和兴趿拉着拖鞋,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修建的破旧老屋里,喃喃地说:“我捡了40年破烂,没想到这么大把年纪却成了黑社会。”


永范村位于万宁市区和“海南第一山”东山岭之间,土地资源令人垂涎。张梦云 摄

    张和兴是轰动一时的“海南42人涉黑案”中的一名罪犯,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已取保候审。而永范村原村支书、村主任潘海文等39人被海口市中级法院认定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被判刑后,共有33人不服,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海南高院下达终审裁定,认定海口中院程序违法,撤销其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该案受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关注。


    永范村346名村民联合签名按手印,集体为潘海文喊冤。这封联名信称,这起“涉黑案”是退休政法高官韩某华因为欲低价征用土地搞商业开发不成打击报复,制造的“海南建省以来最大冤案”。

01

省先进党支部因“涉黑”被一锅端

    万城镇是海南省万宁市政府驻地,永范村紧邻东山岭景区,左手繁华,右手幽雅,成了开发商趋之若鹜的风水宝地。在与权力、资本等力量的博弈中,永范村这个基层政权组织的成员成建制地被送上了“黑社会”的被告席。


永范村村支两委部分成员,前排右二为潘海文。(受访者提供)

    但一审宣判才一个多月,该案即被海南高院裁定程序违法并发回重审。

    2021年1月29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刑终1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海口中院审理海口检察院指控潘海文等4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一案,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琼0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潘海文等33人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该刑事判决,发回海口中院重新审判。

    一审法院海口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犯罪组织是一个以潘海文为首,网罗社会各路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控制永范村“两委”,把持基层政权,利用村委会的合法外衣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四个特征鲜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海口中院认为,潘海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创建者、发起者,亲自实施或组织、策划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作为领导者、组织者,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潘海文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潘海文出生于1970年10月28日,1996年10月1日入党。1998年1月,潘海文当选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兼任永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同年3月当选为万宁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00年,即潘海文任职的第3个年头,永范村成为万宁市唯一有集体经济的村庄,也是万宁市第一个成立社会治安村民联防的村庄。这3年是永范村的高光时期,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先后获得“海南省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支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防风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获得司法部授予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潘海文个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调解员”“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万宁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等荣誉。


永范村支部曾获得海南省“先进党支部”等多项荣誉。(受访者提供)

    然而,这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成员一夜之间成了“涉黑人员”。除“黑老大”潘海文外,村党支部副书记谭云,村委会副主任莫仕炳,支部委员陈进荣、谭亚民、潘三平,监督委员会委员潘学艳,妇女主任吴莲妹均被列为该案骨干人员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永范村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几乎被“一锅端”。

    本案中,除个别被告人“认罪认罚”外,律师们对整体“涉黑”罪名做无罪辩护,并指出“证据全面造假”。一审判决后,除个别被告人因刑期已满被“实报实销”外,33人当庭提出上诉,称“警方先抓人,后勾兑案件,炮制假证据”。

    据了解,这不仅是海南省唯一被律师作无罪辩护并被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涉黑案”,在全国也十分罕见。但重审十分“难产”,已三次取消开庭。潘海文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认为,海口中院之所以一再取消开庭,主要原因是非法证据太多,如果都排除了,“涉黑案”也就不存在了。

    王发旭称,该案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如四名证人连续两天在法庭外等候传唤出庭作证,合议庭拒绝证人出庭作证;拒绝律师申请调取关键证据;法庭未通知当事人(被害人)出庭;拒绝给律师复制侦查笔录对应的录音录像等。更有甚者,就在本案庭审阶段,法庭还允许警方“补充侦查”,实际上在勾兑案情、威胁证人、妨碍作证。所以,本案一旦重审,除了必须排除非法证据外,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永范村黑社会案侦查机关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张梦云 摄

    “一审法庭没有出示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属于严重程序违法。”王发旭称,他坚持要求控方出示讯问笔录对应的录音录像。他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是言词证据合法与否的关键证据,且其证明力强于讯问笔录。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坚称自己被冤枉,要求法庭调取被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复制给辩护律师侦查笔录对应的录音录像,可以锁定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的事实。”

    “好在海南高院已因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坚守了司法公正的一道防线。”王发旭说。

02

在校大学生和家庭主妇也成了“黑社会”

    在本案中,不仅以潘海文为首的村支两委成员几乎被“一锅端”,潘海文的儿子潘福干、妻子温淑花、弟弟潘海冲等亲人也成了“黑社会成员”。

    海口中院判决认定,潘福干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共场所纠集同伙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潘福干为潘海文的儿子,于2013年加入该组织”。潘福干的辩护律师王峰称,潘福干出生于1995年,2012年考入上海海事大学。2012年至2016年期间,潘福干一直在上海读大学,怎么会在2013年加入“黑社会”呢?王峰认为,2013年潘福干18岁,正好达到办案人员认为比较理想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但他们忽略了潘福干这时还是一名上海的大学生,根本不在老家。

    “公诉的唯一理由,是家长曾向他汇过款。”王峰称,如果因为家长“涉黑”,就把用过这位家长钱的孩子视为“黑社会成员”,那么潘福干从怀胎那天起就已经“涉黑”了。

    在潘福干寻衅滋事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某日,被害人荣某明驾驶中巴车与潘福干驾驶的宝马越野车发生剐蹭,潘福干当场威胁、恐吓荣某明,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期间,潘福干打电话向父亲潘海文告知上述情况,潘海文立即纠集陈昌岛、陈昌贤等十几人赶到事故现场,威胁、辱骂荣某明。

    “公诉机关指控与客观事实不符。”辩护律师王峰称,该交通事故是荣某明驾驶中巴车强行并道所致,应负全责,而且中巴车强行并道过程中,潘福干已向对方示意过。事故发生后,是荣某明先打电话叫人,且其同事已经赶到现场后,潘福干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才打电话让父亲过来帮忙解决纠纷。

    潘海文的辩护人认为,荣某明先违规驾驶车辆与潘福干发生剐蹭,后又辱骂、推搡潘福干。作为潘福干的父亲,潘海文在现场即使情绪有些激动也是情有可原,并不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况且也未发生严重后果,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一起造假的案件,其目的无非是为指控潘海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罗织犯罪事实。”

    潘海文的妻子温淑花,是一名家庭主妇。海口中院判决认定,温淑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但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温淑花并没有一起涉黑犯罪行为。对温淑花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指控和认定也很简单:2016年,温淑花购买了1只玳瑁标本,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温淑花辩称,她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她曾经花了15块钱给孩子买玩具,是一个像乌龟一样的东西,不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温淑花的辩护人杨舒律师认为,本案构不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温淑花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温淑花没有收购玳瑁,其当庭及真实的供述都是说是购买小孩的玩具而不是在卷指控的玳瑁,其不构成犯罪。

    “温淑花被抓,只因为她是潘海文的妻子。”王发旭称,温淑花身为海南传统的家庭主妇,见识不多、文化水平不高、几乎没出过门。刑侦人员通过频繁更换羁押场所、匿名羁押的方式,变相威胁恐吓,营造恐怖氛围,温淑花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折磨,曾经在景区购买的15元小孩玩具被诱骗去指认玳瑁,没涉黑罪名也被认定为黑社会成员。

    “本案指控潘海冲、温淑花所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玳瑁和象牙,根本就是侦查机关拿着假玳瑁、假象牙做假鉴定,然后向公诉机关移送假案件。”

03

庭审惊现“超时空证据”

    2020年10月12日至23日,潘海文等人涉黑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数十位辩护律师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程序等方面认为,潘海文等人的“涉黑组织”根本不存在。


永范村黑社会案一审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张梦云 摄

    “本案指控的事实全部不成立,侦查机关利用假物证、假证言、假陈述,隐藏对潘海文等人的有利证据,将此案办成了一桩彻彻底底的一桩冤假错案。”潘海文的辩护律师王发旭当庭用了42个成语概括涉黑及多个罪名的事实证据不能成立,有些连个假证据都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致事实被歪曲。在庭审中,甚至多次出现“穿越时空”的假证据,除了“还没出厂就出现在作案现场”的汽车,还出现了“婴儿入党介绍人”。

    公诉机关指控,潘海文在2009年1月4日威胁、殴打麦某红、麦某壮、王某位,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身为警察的王某位,作为被害人对潘海文提出控告。

    案卷显示,王某位在自述材料中陈述:当时在乐英坡村的一个居民楼旁边围着很多人,该楼前路口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车牌前面四、五码是8后尾数是9,当我岳父麦某寿、妻子麦某红走到居民楼后面的槟榔园时,忽然有一高大男子(后听说该男子是永范村委会主任、书记)……

    王某位于2020年5月14日做的询问笔录中又陈述:2009年1月4日17时左右,当我们快到乐英坡村时,远远就看到在望海大道距离陈某英家不远处,聚集很多人,旁边还停了一辆黑色宝马越野车,车牌号为琼C88889(事后知道是潘海文的车)。

    前后两份材料中,王某位均指证在寻衅滋事案现场,看到潘海文车牌号为“琼C88889”的私家车在场。然而辩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这辆牌号“琼C88889”的汽车出厂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上牌日期为2010年5月14日。“王某位根本不可能在2009年1月4日看到该车牌,这份自述材料就是为了诬告潘海文构成黑社会故意制作的假证据。”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2010年3月13日、14日永范村委会后塘村村民与旺达居村土地争议寻衅滋事案中,这辆汽车再次离奇“出现”在现场:2010年3月14日13时许,潘海文故意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车牌号琼C88889)到旺达居村口前的公路路段,其车辆的左后侧车窗玻璃被情绪激动的旺达居村民投掷砖头砸坏。“当时这个车牌都还没面世,这是彻头彻尾的假证据。”王发旭称。

    同样“超越时空”的,还有不到1岁的婴儿发展他人入党。《起诉书》指控称:“潘海文为巩固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地位,有目的地将其亲信莫仕炳、潘三平、陈进荣、潘学艳等人发展为党员。”

    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显示,潘三平出生于1954年,1971年入伍,1971年9月入党,1975年3月退伍。出生于1970年10月28日的潘海文,在潘三平入党时还是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

    证据显示,陈进荣出生于1958年,入党时间是1995年,且早于潘海文在村党支部任职。“潘海文是1996年入的党,1995年时还不是党员。他又是怎么发展陈进荣入党的?”

    重审时,有律师发现,公诉机关已经将关于该指控的内容悄悄修改为“潘海文为巩固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地位,有目的地将其亲信潘学艳等人发展为党员”,出现了《起诉书》“同一个文号,不同的内容”的离奇现象。

04

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其实却是受害人?

    在潘海文涉黑案中,一桩沉睡近20年的陈年旧案被“激活”,并以“故意伤害罪”作为指控潘海文涉黑的罪证之一。潘海文兄弟的角色从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所持“凶器”也由“白色不锈钢菜刀”变成了黑色。辩护律师称,“这是名副其实的颠倒黑白。”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5月10日,潘海文、潘海冲闯进王某云家,潘海文持刀追砍王某云、王某芳兄弟,王氏兄弟等见状也在家中找出刀具自卫。经鉴定,王某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永范村黑社会案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张梦云 摄

    潘海文家人和辩护律师对此另有说法:王某云、王某芳兄弟在本村建有一处生猪交易市场。王氏兄弟经营不下去了,将市场转让给潘氏兄弟经营。转让后的生猪交易市场日渐红火,早已拿到转让费的王氏兄弟又想投资参股。由于29个股东全部反对,王氏兄弟怀疑潘海文作梗,便对潘海文怀恨在心。

    2001年5月10日上午,王氏兄弟来到市场找潘海文,潘海文不在,遇到潘海文的弟弟潘海冲,由于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纠纷,后被人劝解。当天中午,潘海文回家后听说此事后,便想到王家做一些解释工作,谁知一进王家就被王氏兄弟砍倒了,闻讯赶到的潘海冲也被砍成重伤。

    案发后,王氏兄弟驾驶摩托车逃跑了,身受重伤的潘海文、潘海冲被村民送往医院抢救。万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立为潘海文、潘海冲被伤害案,王某芳、王某云为犯罪嫌疑人。2001年5月15目,警方对在逃的王氏兄弟做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

    不过,2001年8月,在王氏兄弟逃跑3个月后,案情出现了大反转。时任万宁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韩某华撤换了“5.10伤害案”的全部办案人员,重新成立专案组,单方面向王家人取证,出台了《侦查报告》,认定:潘海文持刀进入王家,首先砍伤王某云、王某芳,王氏兄弟是正当防卫。在韩某华的主导和施压下,万宁市人大最终妥协,罢免了潘海文的人大代表资格。随后,万宁市检察院对潘氏兄弟批准逮捕。

    后来,省级检察机关作出关于潘海文、潘海冲故意伤害一案的审查意见,认定二人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应不批准逮捕,对此案进行了纠正。2002年5月10日,万宁市检察院撤销了对潘海文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后,韩某华官运亨通,历任万宁市委副书记、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于2017年5月退休。而潘海文却种下祸根,沉睡近20年的“5.10伤害案”被复活,并成为潘海文兄弟“涉黑”的罪状之一。

    王发旭称,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公诉机关指控潘海文当时持一把白色菜刀将王某芳、王某云砍伤。辩护律师阅卷发现,当时在现场提取的潘海文持的刀是黑色的,但是本案证实潘海文持刀的证人都说潘海文持的是一把白色的刀。律师要求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实物证据,公诉机关对该要求一直不予答复。“这把所谓的刀应该是不存在,公诉机关根本无法出示。”

    巧合的是,王某云、王某芳兄弟在2005年2月5日真的被人伤害过一次,加害人为外村人余明军和龙丁才,致王氏兄弟轻伤,余明军、龙丁才被判刑并已服刑完毕。万宁市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害人王某芳、王某云陈述了与余明军有矛盾后,被余明军纠集人来报复受伤的事实。

    然而,在“潘海文涉黑案”中,公诉书指控这起伤害案是受潘海文指使,并被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发旭称,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多次做余明军、龙丁才的工作,让他们作伪证,甚至对因个案羁押在三亚的龙丁才许诺“检举立功”,目的就是让他们指控潘海文是“2.5”伤害案的指使者。好在余明军、龙丁才良心未泯,在法庭上翻供,指出“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骗供和威胁”。其中龙丁才根本就不认识潘海文。

    “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清楚楚:余明军因与王某芳、王某云有矛盾发生伤害事件。在该判决没有推翻的情况下,又指控潘海文指使作案。”王发旭称,为了拼凑潘海文的所谓涉黑罪行,永范村20多年来发生的一些民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被翻出来,即使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表明与潘海文有丝毫关系,也一律被指控为由潘海文指使。

05

346名村民喊冤揭“内情”

    2021年7月12日,一封由永范村346名村民联合签名按手印、题为《关于海南万宁永范村潘海文等42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反映》的联名信,集体为潘海文喊冤,并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制造假证、私吞涉案财产及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违法犯罪线索。


张和兴捡了40年破烂后,被法院认证为“黑社会”成员。张梦云 摄

    这封联名信称,潘海文涉黑系被海南省退休政法高官韩某华陷害。韩某华在万宁市担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曾带着商人朋友,想在永范村以低价征用土地搞商业开发。因严重损害村民利益,遭到潘海文拒绝,从此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5.10伤害案”后,潘海文不停控告韩某华滥用职权对其司法构陷,但韩某华位高权重,只手遮天,控告并无任何效果。韩某华更是把潘海文视为眼中钉,要找机会将其整倒。

    联名信称,永范村土地可利用面积大,有6平方公里9000亩土地,是万宁市万城镇的黄金地带,寸土寸金。一直以来,不乏开发商想征用永范村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搞房地产。不少官员、老板许以好处,让潘海文配合他们征用土地,均遭到拒绝。土地保住了,但潘海文也因此得罪了不少官员和老板。

    据了解,涉黑案发前,永范村委会拥有令人艳羡的集体经济,其中包括承包北师大万宁附中食堂、小卖部。然而,案发后,这部分村集体资产一审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涉黑收益予以没收。


北师大万宁附中。永范村委会承包了其食堂和小卖部,收益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涉黑资产予以没收。张梦云 摄

    强迫交易罪也是潘海文涉黑的罪名之一。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2年,万宁市政府在永范村辖区内征地建设市重点项目北师大万宁附中。2012年8月,潘海文指使谭云、莫仕炳纠集村民以不配合政府对学校项目的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等工作为要挟,向校方和政府施压,逼迫校方与村委会签署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经营权承包协议。经审计,至2019年4月,共获利1600多万元。

    “永范村委会是根据万宁市政府文件要求承包的北师大万宁附中的食堂和小卖部,以提供就业的方式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王发旭称,所有收入都在村委会账户上,并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获取的利益也属于整个永范村委会,没有用于潘海文和其他被告人。“事实认定根本错误,潘海文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永范村委会向辖区内的单位收取向低保户的捐款,也成了潘海文涉黑和犯敲诈勒索罪的罪证。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2015年春节前,潘海文召集村委会干部开会,提出以“向低保户捐款”的名义向永范村辖区内的公司、企业收取“赞助费”,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某建筑公司项目部被潘海文等人敲诈勒索共计2万元。

    王发旭辩称,前些年,辖区内企业及公检法等机关给永范村低保户捐款也是一种风尚。永范村筹集赞助款是以发出爱心捐款公开信的方式进行的,捐款是出于自愿,对任何人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低保户生活困难问题,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永范村多位贫困户及五保户曾经向媒体记者证实,前几年过年时他们领到过每人200-500元的补助,也听到村委会的人说是村里的企业给的钱。

    村民们称,潘海文等人没有被抓之前,永范村家家户户不愁吃不愁穿,村里没有闲散人员,村道整洁干净,处处鸟语花香,还有丰富的文娱活动,周末小朋友可以免费到书屋学习书法、象棋等。如今的村里就有小偷了,多户村民家中被盗,村道上的花花草草也没有人修剪了,闲散人员也变多了,村民的各项福利也没有了。

    近日,笔者在永范村看到,村里显得比较冷清,道路两边的绿化带因无人打理显得比较零乱,文化长廊也因疏于维护而开始破损。曾经的党员夜校、农家书屋,如今已经沦为养鸡场。村外的田野上,多家开发商正在大兴土木。

曾经的永范村党员夜校、农家书屋,如今已经沦为养鸡场。(受访者提供)

    来自海南的最新消息显示,海口中院对潘海文的重审将于2月22日开庭。律师王发旭称,潘海文已经与辩护律师解除了代理关系,目前处于没有辩护律师的状态。潘海文的家人说,法院不顾潘海文及其家人的反对,强行为潘海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以实现让潘海文“过堂”的目的。王发旭认为,潘海文案并不符合指派法援律师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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